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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误捕羁押9个月芝罘居民刘炳涛获国家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7:07 水母网

  水母网12月23日讯被误捕羁押9个月的芝罘区居民刘炳涛,近日获国家赔偿。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赔偿决定书说:由责任单位向其赔偿1.5万元。

  刘炳涛是我市某航空货运公司经理。2000年8月10日被以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刑事拘留;同年8月24日批准逮捕;2001年5月9日取保候审,共计羁押273天;2001年10月17日,有关执法部门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并将所扣押的刘炳涛个人财产予以返还。市中院赔偿委员会认为,有关部门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就是对自己错误逮捕行为的确认。该部门应该对刘炳涛人身自由权被侵犯的后果承担赔偿义务,并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依照《国家赔偿法》,决定:由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刘炳涛被限制人身自由273天的赔偿金15268.89元。(李冰)责任编辑:姜莉(来源:水母网--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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