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律师批烈与“家属”无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7:14 齐鲁晚报

  山东邦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辉认为,《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并没有“抢救亲属不宜批准为烈士”的限制性规定,因此,林殿田和被救儿童之间的亲属关系并不能妨碍他被批准为烈士。

  在林殿田当时是否对晨晨负有监护义务的问题上,方辉均认为,如果在被救儿童落水前林殿田确实不知外甥在后面跟着,也不知落水的就是自己的外甥,那么,毫无疑问,他当时并不负有监护义务,完全符合烈士的批准条件。如果林殿田带着外甥外出或半路发现外甥跟在后面,并且能预见到发生危险,那么根据法学原理,他就负有监护义务,他的施救行为是履行监护义务的行为,而非“为抢救人民生命”,不符合烈士的批准条件。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圣诞节
圣诞和弦铃声专题
3DMM
养眼到你喷血为止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