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性广电集团不再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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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8:14 半岛都市报 |
本报12月22日讯 21日至22日在海南省博鳌举行的全国广播影视工作会议上,国家广电总局明确表示:今后不再批准组建事业性质的广电集团,原因是作为喉舌性质的电台、电视台组建的事业性质的广电集团,容易与社会上一般理解的产业集团的概念相混淆。 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赵实在会议上指出,广电总局今后只允许组建事业性质的广播电视台或总台,此前已经成立的事业性质的广电集团,可以将集团改为总台,如果要继续保留事业性质,就一定要把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新的产业经营公司或集团公司。 国家广电总局的决定显示:事业产业分开运营是下一步广电系统深化机构改革的发展趋势。 (周正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