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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置2年须检测 上海出台新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8:17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频道12月23日消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明年2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规定,设置期满2年相对老化的户外广告设施,要在每年汛期到来前(即每年6月1日前),根据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检测,对不合格的户外广告设施,由设置人立即整修或者拆除。

  目前,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近2万个。市政府曾于1999年1月发布《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但其中规定的一些管理措施已不能满足本市建设一流国际大都市的需要。为此,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新《办法》明确,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以市容环卫部门为主,工商部门具体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经营资质和广告内容的登记管理,规划部门具体负责户外广告阵地规划编制和规划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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