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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经济普查 建设小康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8:21 淄博新闻网

  ――就全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访市统计局局长刘玉玺本报记者 田廷芳通讯员翟纯文经济普查作为重大国力调查,是我国经济生活的一件大事,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日前,记者就我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的有关问题采访了淄博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统计局局长刘玉玺。刘玉玺告诉记者,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很快,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但目前我们对第二、三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发展状况的把握还不够全面,了解还不够深入。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就是要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就业、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刘玉玺说,通过这次普查,可以摸清我市和各区县的经济布局、产业结构、财税资源、经济效益、就业收入等宏观经济情况,为我市实施建设“经济大市、文化大市、绿色城市”的发展战略,提供详实可靠的资料。搞好经济普查,对于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另外,对全社会各企事业单位正确判断行业发展和市场走向,科学地制定生产经营策略,促进企业发展,对广大民众自主作出就业、消费、投资等选择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关于第一次经济普查的对象和范围,刘玉玺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涉及到除了农业以外的所有行业。共19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90个行业大类、378个行业中类、875个行业小类的全部经济活动。普查统一采用国家规定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目录。经济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普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2004年。对普查对象填报的商业秘密能否做到保密?刘玉玺说,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对违反者也要依法追究责任进行处罚。人们担心,这次普查的数据会不会作为补费缴税和部门处罚的依据?针对这一问题,刘玉玺肯定地说,不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这也是淄博市人民政府的郑重承诺。最后,刘玉玺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配合普查工作,为保证全市普查资料的真实可靠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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