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山西省清房处分17名县处级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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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9:01 新华网 |
在昨日召开的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上,我省通报了全省清车、清房和制止奢侈浪费的工作情况,共批转信访举报331件,结案128件,其中对县处级干部涉房违纪问题立案28件,查结18件,处分县处级干部17人。 据介绍,大同市电大副校长王富华清房不力,寻找借口拒签责任状,并中途退出清房督察会场,致使督察审核工作无法进行,该校县处级干部申报情况未能在日报上向社会公示,严重影响了全市清房工作的顺利进行。市专案组在对王富华调查期间还发现其有经济问题,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富华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处分,并在全市通过新闻发布形式公开处理。 忻州市原计委主任郭永堂利用职务之便,打招呼给子女单位,为其购买的两套住房隐瞒不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静乐县常务副县长曹爱民,1997年以静乐县煤销公司职工的名义,在忻州市轧钢厂院内全额集资一套96.96平方米楼房隐瞒不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偏关县检察长雷万月以静乐县煤销公司职工名义,在忻州市轧钢厂院内全额集资一套建筑面积125.6平方米住房,隐瞒不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治市原重工局局长梁国兴擅自以单位家属院平房作为投入,与开发商联合建房,挤占、挪用财政拨付办公费8.7万元支付工程款,并将开发商无偿提供的2000平方米住宅,变相实物补贴分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长治市商业局局长张年红在商业局合并到经委后,违规建房、租房,受到行政降级处分。 (任静芳)网络编辑:要俊德(来源:太原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