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不能处罚随地吐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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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9:02 南方都市报 |
环卫工不能处罚随地吐痰者 深圳公布首批19个行政执法主体,未经公告的则属无效执法 本报讯随地吐痰,环卫工人上前执法可拒绝执行,咪表管理员也无权对超时停放的车辆进行处罚!最新一期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公布了深圳首批19个行政执法主体,未经公告的,则属无效执法。 从去年8月1日起,深圳开全国先河,实施了《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其中明确:深圳市所有行政执法机关被要求在市政府公告的职责和权限内执法,未经公告或超越公告的职责和权限范围的执法活动,全部视为无效!根据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进展情况,深圳拟分两批对行政执法主体统一进行公告。昨日公布的首批行政执法主体共19家(详见附表)。 公告是为了防止滥用职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深圳市法制办主任李华楠表示,行政执法权具有特殊性,能够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能够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资格、经营活动以及财产进行限制和制裁,必须正确行使,不得滥用。按照要求,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必须经市政府批准并在《政府公报》上公告后才能实施执法活动,未经公告或者超越公告的职责和权限范围的执法活动无效。 对较为普遍的委托执法情况,李华楠的解释是,受委托单位的条件有相关规定,首先要求是依法设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同时还有符合条件的执法工作人员,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符合法规的其他规定都是必备条件。但纯粹的企业都不能作为委托执法组织。 目前,深圳已明确:对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行政机关、机构或者组织,市民可向法制部门和市监察部门投诉。一旦查实,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由市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深圳首批行政执法主体及权限 (图表略,详见报) 采写:本报记者 普德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