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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同事盗巨款 信用社会计被判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9:03 南方都市报

  潮安县庵埠镇杀人抛尸案一审宣判

  杀同事盗巨款 信用社会计被判死

  本报讯(记者谭林 通讯员陶维强)12月20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潮安县庵埠镇杀人抛尸案进行一审宣判,杀死同事并盗走10万元人民币的刘鑫贤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介绍,刘鑫贤(男,41岁,潮安县人)与郭某(女)均系潮安县庵埠农村信用合作社刘陇分社职工,刘鑫贤任会计,郭某任出纳,两人曾因工作、业务等原因发生口角。

  今年5月26日下午4时许,二人在刘陇分社办公室内再次因小事发生口角。争吵中,刘鑫贤用一铁块将郭某砸倒在地,后又将郭拖进分社里面的厕所内,用铁块连续砸郭的头部致其死亡。随后,刘鑫贤盗走由郭某保管的刘陇分社储备金人民币10万元,并伪造了取款凭证掩盖罪行。后来,刘鑫贤又将郭的尸体放入编织袋并装进一铁箱内,雇一辆三轮车运到潮安县梅林湖投入湖中。5月29日,装有尸体的铁箱被当地村民发现。

  作案后,刘鑫贤逃至福建等地,7月4日潜回汕头市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鑫贤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又盗窃金融机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且故意杀人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以盗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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