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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看房还是嫖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9:11 南方日报

  是看房还是嫖娼?

  吴某:只是带发廊女去看房

  公安:两人有嫖娼卖淫事实

  法院:支持被告作出收容教育的决定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在查明其嫖娼行为后,龙岗公安分局对当事人吴京保开出《违法人员收容教育决定书》,收容教育80天。而吴京保称自己只是带发廊女看房,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龙岗公安分局。一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行政决定。原告吴京保不服上诉到中院,昨日,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吴京保诉称:2003年11月23日晚上7点多,他在龙岗区平湖镇北门坳的一家发廊门口,和一小姐乘摩托车来到位于横岭路32-1号看601房。小姐走后不久,即来了几个男人把他带到北门坳社区警务室一楼,平湖派出所民警龚某某等人一方面用武力威胁他,一方面采用非常恶劣的诈骗手段逼他承认自己嫖娼。他只好承认了,并在笔录上签名按手印。后来,他们又骗其在警告单和收容处罚单上签名。吴京保认为,民警龚某某不履行告知义务,也没有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民警龚某某等人行为已构成犯罪。请求法院撤销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于2003年11月24日发出《违法人员收容教育决定书》。

  被告龙岗分局在庭审中辩称:吴京保与尹某某确有嫖娼卖淫事实。2003年11月24日,该局平湖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随后在平湖镇横岭路32-1号抓获有卖淫嫖娼行为的吴京保与尹某某,遂带回派出所审查。经询问,两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对吴京保、尹某某嫖娼卖淫行为的处罚也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违法人员吴京保、尹某某作出警告处罚决定和收容教育半年的决定。在处理吴京保、尹某某嫖娼卖淫违法行为一案中,该局及平湖派出所经过立案、审查、裁决,程序合法;且收集的证据足以证明吴京保嫖娼的违法事实。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对原告吴京保作出收容教育的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应依法予以维持。

  原告吴京保在接到判决后认为,民警龚某某等人认定他嫖娼事实的证据只不过是自己的陈述,而这些所谓的“证据”全部是不真实,不合法的,遂上诉至深圳中院。昨日深圳中院进行了法庭调查,将择日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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