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99%商家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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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9:12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记者王骞)全国首份汽车买卖合同范本推出近两个月后,目前在上海1000余家汽车销售商中,共有74家采用此范本,比例不足1%。昨天,上海汽车销售行业协会秘书长商锦书认为,车市不景气、商家不愿承担更多的风险是销售商拒绝使用这个范本的主要原因。 不过,现在使用范本的单位都反馈良好。商秘书长表示,行业协会将利用行业评比等时机,以良好的商业效果继续推动范本的使用。 示范合同被冷落 据商秘书长介绍,汽车买卖范本出台近两个月来,遇到了冷遇。据统计,从11月初范本正式推广后,到目前为止,协会共售出1600份合同范本,购买者为上海74家中大型汽车销售单位,而本市共有1000多家单位从事汽车销售业,愿意使用合同的公司只有不到1%。 最反对“第七条” 商秘书长称,商家之所以不愿用的主要原因是,已经习惯在无规范销售市场内运作的汽车销售商们,在目前车市低迷的情况下,不愿承担更大的风险,拒绝使用该范本。 “销售商对合同的意见主要集中在文本第七条的规定,即累计修理5次以上仍不能正常行驶,销售商应负责换车或退车。”商秘书长说,一些销售商认为,“5次”的约定对销售商限制过严。 专家:商家应远视 但这些不应成为销售商拒绝接受范本的理由。汇业律所吴冬律师认为,相对于合同法、消法的规定,范本的处罚性条款内容已经较为宽松,如消法规定,保修期内购买的商品修理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有权退货。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希贵认为,汽车买卖合同范本是杜绝商家不诚信的一个手段,它具有前瞻性,其实是对销售商、销售市场的提前保护。 汽销协常年法律顾问周有安认为,出台这个范本,也可以看作是“在行业最低迷的时候打出最诚信的旗帜,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