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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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9:38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范萌)记者昨天从市地税局获悉,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明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土地等级划分和适用税额将有一些调整。 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的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科技园区的行政区域。市三区原有七级土地划分标准调整后统一为五级,其他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交通便利条件、城市土地利用现状划分土地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年税额从每平方米0.3-3元调整到1-7元,其中市三区一到五级土地分别为每平方米7元、5元、3元、2元和1元,其他各县(市)区每平方米的税额按照划分后的土地等级确定。 据悉,这次调整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推进的需要,进一步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来源:中国宁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