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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宣判一起跨国贩毒案 3人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9:39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12月23日电(记者苏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审结一起由国际合作破获的跨国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犯罪案件,对10名被告人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其中被告人王坚章、陈荣华、郑美秋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王坚章原为福建福州亭江人,持香港居民身份证,绰号“125”。据了解,以王坚章为首的“125贩毒集团”是国内最大的贩毒团伙之一,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疯狂从事跨国贩毒活动,从中牟取暴利。在本案的10名被告人中,有7人为香港居民,1人持美国绿卡,2人是福州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10名被告人除在境内贩卖海洛因36159克外,从1996年起,从缅甸贩卖毒品至美国,合计122件,每件700克,共85.4公斤。1998年开始策划走私冰毒至日本,合计走私205公斤,并参与销售。2002年,上述被告人走私14件海洛因到台湾地区进行贩卖。2003年初,王坚章等人在收到外国犯罪分子邀约后,开始策划合股在印度设立工厂,制造冰毒,王坚章、陈荣华、郑美秋、利永顺等均有出资,陈荣华等还在印度实地考察制毒环境,并在国内物色制毒人员。2003年5月17日,公安机关在福州、广州、深圳展开抓捕行动,陆续抓获了上述被告人。鉴于上述犯罪情节严重,福州中级法院一审以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坚章、陈荣华、郑美秋死刑;判处被告人利永顺、张见宝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被告人刘榕无期徒刑。这6名被告人还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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