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3个月 盗猪41头获刑13年半 并处罚金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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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9:52 新华网 |
武陟县大虹桥乡村民于四在该县4个乡镇的28个村,先后作案39起,盗窃生猪41头。武陟县人民法院日前以盗窃罪判处于四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41岁的于四此前曾因盗窃罪3次被武陟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1年6个月和3年。2004年3月,刑满释放后的于四又干起了“老本行”。2004年4月至7月短短3个月内,于四共盗猪41头,总价值6万余元。武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于四在出狱5年内又犯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来源:大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