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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立新规拒不缴纳强制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10:52 新华网

  记者昨日从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对拒不执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且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可由当地残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据介绍,河南省目前有520万余名残疾人,对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拒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河南省以前没有实行强制手段。按照省政府的新规定,明年起,企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管理费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缴纳的,从预算经费或收入中列支。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应缴纳的,委托地方税务部门征收。保障金纳入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监督拨付,任何部门不得挪用。如遇拒缴的,可由当地残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源: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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