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台区看守所一看守所4民警捎毒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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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10:57 新华网 |
新华网西安12月23日电据《华商报》报道,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看守所4名民警利用职务之便,与外人勾结致使毒品流入看守所一案日前有了结果。17日,汉台区法院分别以运输、贩卖毒品罪和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4名看守所民警2至5年有期徒刑,同案中多次向民警提供毒品的另一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7年。 原汉台区看守所民警张波,从今年4月初开始,提供手机给在押人员与外部人员李丽芳取得联系,由李购买毒品送至看守所门外,再由张波接进看守所内,提供给在押人员吸食。李、张二人用相同的手段先后14次在看守所贩卖海洛因5.6克;另3名被告人分别为原看守所副所长陈建华,民警彭甘秦、张本林,他们从2003年12月初起,分别多次帮助在押人员带出现金,交给李丽芳购买毒品,并帮忙将藏在食品中的毒品带入看守所内,致使被关押人员多次在看守所内吸毒。 法院审理认为,李丽芳、张波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在监管场所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运输、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陈建华、张本林、彭甘秦身为警察,却违反看守所有关规定,逾越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法院一审以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波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彭甘秦、张本林、陈建华有期徒刑3年6个月、3年和2年;以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李丽芳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