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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11:04 法制日报

  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确定

  本报北京12月22日讯(记者杜海岚)记者今天从卫生部了解到,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中的职责分工业已确定;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

  据悉,卫生部日前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卫生部门继续承担以下工作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餐饮业)进行卫生许可及相关日常监督,包括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条件进行卫生学评价及监督,对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新的食品包装材料等产品进行安全性审查并监督,对禁止使用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工具等做出规定;拟定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和食品卫生标准,承担国内食品法典协调小组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行动计划》;组织食品卫生,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发布监测信息及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承担食品危险性评估的管理工作;指导公众饮食与健康,促进公众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的执法力度,参与查办大案要案。

  卫生部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农业、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避免职责交叉和执法漏洞。同时进一步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把执法监督工作重心下移,重点加强基层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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