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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车撞自家车投保人一审获赔96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11:26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12月22日讯(记者 纪燕玲实习生 黄国标)自家车撞自家车能否理赔?海口市民罗永松状告保险公司,要求撤消合同条款一案一审有了结果。今天上午,琼山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保险公司理赔960元。

  庭审时,保险公司指出,琼A53743号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该险种针对的是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对第三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中的第三人,即指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罗永松在投保时,公司已按程序履行了保险合同条款的说明义务。罗永松在此情况下提出赔偿要求,缺乏合同依据。

  法院表示,保险人应当承担明确说明的举证义务,庭审中保险公司没有举出客观有效的证据证明已针对免责条款向罗永松明确说明,抗辩理由不成立。

  宣判结束后,罗永松及其律师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当庭表示,要与保险公司沟通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作者:纪燕玲 黄国标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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