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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司法鉴定体系:良法之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12:2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据悉,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在12月21日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透露,将要推进的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对维护司法公正将起到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如果该项改革能够推进到位,对饱受反复“无常”司法鉴定之苦的人们来说,这无啻于一个“福音”!(12月22日《新快报》)

  众所周知,虽然中国的法律体系构建已自成一体,但司法鉴定一直是其“软肋”,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期间各利益博弈主体多元化,及司法腐败趋势明显等背景下,号称“证据之王”的司法鉴定越来越成为当事人各方博弈的“砝码”,有的竟沦为权势与金钱肆意驰骋、指鹿为马的“疆场”。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有理与无理、公平与不公平,很多的时候就系于一纸鉴定。而司法鉴定的主体,有公检法司的,有时实际上就是自侦自查自鉴;有社会专门机构的,往往受到利益或关系的左右而使其权威性大打折扣,而法律对此缺乏刚性的监督与惩处细则,有权利无义务。由于部门利益、权钱交易等因素作祟,司法鉴定动辄沦为“墙头草”,风吹两边倒,且难有休止之日。

  “黄静案”就是典型的一例。据报道,去年2月24日,21岁的女教师黄静被发现全身赤裸死于湘潭市雨湖区临丰小学宿舍。雨湖区公安分局、湘潭市公安局、省公安厅先后3次做出法医鉴定,认为黄静因疾病自然死亡。去年7月、8月,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和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分别提交鉴定书,认为此前的鉴定结论缺乏证据。今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第6次法医鉴定:“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直到现在,法医学鉴定仍不能起到“证据作用”。而在此过程中发生了多起非正常事件:保存在殡仪馆冰柜里的黄静遗体高度腐败;对鉴定起重大依据作用的黄静器官标本被焚烧;有重大干系的物证内衣内裤莫名消失……更强化了人们对司法鉴定客观公正性的怀疑和对政法机关执法的不信任。

  司法鉴定做到这个“份”上,确实不是我们所愿意看到的。而“非典型”的案件,现实中更是常见。近日株洲发生一起纠纷,甲打伤了乙,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双方经调解结案,甲赔偿4000元。甲给了部分钱后,觉得太冤遂不再支付。乙一怒之下,做了个“轻伤”的法医鉴定。公安机关将甲刑事拘留,然后迅速转捕、移送起诉。这里,司法鉴定起了“关键”作用。而实际上,即使轻伤成立,也不一定是刑事处理。类似的案件,生活中不知有多少。

  是构建独立、公正而负责任的司法鉴定体系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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