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超市投毒勒索伊利集团百万元被判刑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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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14:24 新华网 |
在盒装奶里“投毒”,然后放到市内3家超市,以此向内蒙古伊利集团勒索100万元。近日,这个“狮子大开口”的男子赵绍进,被渝中区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投毒” 现年41岁的赵绍进,河北省唐海县人。来渝后,一直在我市杨家坪过着“无业游民”的生活。今年7月,“不甘清贫”的赵绍进想了个歪点子:在伊利奶中“投毒”,勒索“财大气粗”的伊利集团。 7月7日、11日、15日,赵绍进分3次从商场购买了10余盒伊利牌盒装奶回家,并用注射器将氢氧化钠、氯酸钾水溶液注入这些盒装奶中。为了方便自己迅速“查找目标”,他还在奶盒底上标注了红色三角形符号。 之后,赵绍进把这些盒装奶放到解放碑重百临江门超市、七星岗重客隆超市及沙坪坝凯瑞商都超市内,并通过传真和手机短信的方式,将“投毒”一事告诉了伊利集团,以此要挟伊利集团支付100万元给他。 落网 得知此事的伊利集团迅速作出反应,将赵绍进投放在超市的盒装奶查出。经有关部门化验,氢氧化钠、氯酸钾水溶液对人体有一定危害,但毒性不大。 7月17日,我市警方将还在做春秋大梦的赵绍进抓获,次日刑事拘留。 近日,渝中区检察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赵绍进提起公诉。 判刑 庭审中,赵绍进一度否认其“投毒”是针对消费者的行为,自称“是为了勒索伊利集团”。 但渝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赵绍进明知在商场食品中投放具有毒害性物质极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受到伤害,但为达到勒索钱财之目的,仍实施了这种行为,这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由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赵绍进的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记者肖玉)(来源:重庆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