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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维权会议召开 顾秀莲在会上做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16:12 人民网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妇联维权工作会议,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国妇女九大提出的目标任务,总结近年来妇联系统维权工作经验,以加强妇联维权能力建设为主题,研究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妇联系统维权工作思路,部署工作任务,很有必要。刚才,晴宜同志作了工作报告,我很赞同,广东、辽宁、云南三省介绍了各自的工作经验,鲜活生动,值得推广。

  回顾总结近年来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情况,我认为,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党中央一贯高度重视推进男女平等、维护妇女权益工作。锦涛同志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妇女的重要作用和妇女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决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通过扎实有力的工作促进妇女事业的发展。”并要求通过经济、法律、行政、宣传等各种手段,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护妇女、关心和支持妇女工作的良好局面。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国家立法突出尊重和保障人权,强调社会公平公正,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中不仅将对现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法律加以修改完善,而且还将农民权益保障法、社会救济法、公务员法等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作为新的立法项目纳入计划。有22个省区市制定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规范性文件,推动国家立法进程。各级政府将“两法”、“两纲”实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行规划,从政策、措施、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

  二是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逐步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协调领导机制和社会化工作机制普遍建立,目前,全国县级以上维权协调机构达到了2603家,这些机构逐步完善,健康运行。各级人大、政协强化监督,各司法机关推进公正司法,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社会团体、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积极贡献力量,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工作。例如,广东省政府为解决妇女权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拨专项资金保障维权工作的开展;贵州省财政2003年起每年都向省妇联下拨维权解困基金,解决了长期困扰维权工作的经费问题;湖南省率先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使反对家庭暴力工作成为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等。这些做法真正体现了社会工作社会做,共同营造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推进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

  三是各级妇联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服务大局中准确定位。近年来,各级妇联更加注重处理好发展与维权的辩证关系,在维权中谋发展,在发展中促维权,把发展和维权统一到引导妇女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再就业工作,积极组织、引导农村妇女参与科技致富工程,大力推进公益项目,全面实施维权行动计划。通过团结和动员广大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妇女生产力,提升妇女的经济和社会地位;通过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教育引导妇女参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进一步推动妇女各项权益的实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是各级妇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维权工作取得新发展。2002年省区市妇联主席工作会议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会议部署,通过创新工作理念,创新活动载体,创新联动机制,创新服务品牌,有力提升了妇联维权工作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实效性。例如,天津市妇联在社区维权工作中,强调树立以人为本、妇联工作社工化的新理念,发动妇女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探索基层维权工作新模式。全国51个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内,妇联开展以“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为主题的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直接受益妇女达到335万人次,推出了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新载体。部分地方妇联与民政部门合作成立妇女救助/庇护中心,探索妇女救助服务工作的新机制。儿童少年基金会推出“安康计划”,将“安康远程电脑教室”送进高墙,创建了帮教工作的新品牌。这些做法,有效借助行政、司法资源,有效整合社会力量,延伸了维权工作手臂,使我们的工作更加深入基层,更加贴近实际,更加贴近妇女需求,更加富有实效。

  总之,妇女权益保障和妇女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有目共睹,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党和政府的重视,得益于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全社会的共同关注,更离不开各级妇联组织特别是维权干部的辛勤工作。维权工作覆盖面广,任务艰巨,矛盾多,困难多,问题多。但是,我们绝大多数维权干部,不断适应新形势、克服新困难、解决新问题,情系妇女儿童,执著奉献,迎难而上,挺身而出,顶住各种风险压力,与丑恶势力作斗争,为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儿童伸张正义,在社会上赢得了妇女群众“娘家人”的赞誉。在这里,我谨向多年来战斗在维权岗位第一线的妇联干部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亲切的问候,向热心关注和大力支持妇女发展和权益维护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妇女权益保障还面临着许多新问题、新矛盾、新挑战。例如,妇女参政水平亟待提高,女性就业与再就业压力突出,非公有制企业和非正规就业领域女工劳动保护难以落实,贫困妇女生存和受教育状况有待改善,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衡,高于107的最高警戒线,拐卖、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毒品、艾滋病蔓延危及妇女儿童健康等。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很好解决,必将直接影响男女协调发展,直接影响构建和谐社会进程。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解决妇女权益突出问题与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深入研究,强化协调,把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现妇女合法权益,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中去。

  妇联组织要根据党对群众工作的要求,发挥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的优势,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妇女群众的利益作为妇联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入点,维护妇女权益,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进程。为此,我谈三点意见。

  一、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维护妇女权益工作的使命感和自觉性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同志指出,“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责,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妇联组织要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高度,重视维护妇女权益工作,把代表和维护最广大妇女群众的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要认识到维护妇女权益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推动建立“五个统筹”的有效体制机制,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现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必然要求男女两性的协调发展,要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其中,尊重和保障妇女人权,实现妇女的各项权益,正是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意。

  (二)要认识到维护妇女权益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使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提高妇女法律素质,保障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法律资源,正是衡量我国法治状况的重要尺度,直接体现我国政治文明的程度和水平。

  (三)要认识到维护妇女权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要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注重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中央在部署明年经济工作时,提出要把广大人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重点,这其中必然包涵了解决妇女权益突出问题,促进妇女平等占有发展资源、分享发展成果,实现男女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

  (四)要认识到维护妇女权益是体现妇联基本职能的必然要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的天职,做不好就是失职。维权工作到位不到位,直接影响到妇女群众的满意度和社会对妇联的认可度,影响到妇联组织的凝聚力和社会影响力。只有维权工作做好了,才能使妇女群众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才有利于广泛调动妇女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她们更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因此,各级妇联要进一步认识到维护妇女权益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维权工作作为妇联的全局性工作,摆上日程,统筹安排,把教育引导妇女与为妇女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结合起来,实践妇联宗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 抓住重点,加大力度,提高妇女和妇联组织依法维权的水平

  依法维权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普法是基础、立法是关键、监督是保障。广大妇女和妇联组织要通过增强法制观念,参与法律制定,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法律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推进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重点应当做好以下三个环节的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增强妇女自我维权能力。法律保障公民的权利,也约束公民的行为。由于妇女在传承后代、家庭教育和社会发展中承担的重要角色,提高妇女整体的法律素质对于提高中华民族的法律素质,具有非常重要和深远的影响。随着我国四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从整体上看,妇女的权利意识和守法意识得到很大提高。妇联组织以妇女为重点,深入基层,在参与普法工作方面取得很大成绩。即使在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也想尽办法克服困难,将法律知识送到妇女身边。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联,近两年来也结合民族地区特点,组织各种普法小分队深入南、北疆村镇、社区和女子劳教所、女子监狱以及各企事业单位,用不同语言编制普法宣传材料,为妇女群众面对面传播法律常识,使10余万名妇女群众直接受益。但是,对妇女的法制宣传教育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因此,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活动、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妇女普及法律知识,使广大妇女掌握依法维权的手段和救济途径,提高自我维权能力。要进一步教育广大妇女学习法律,引导妇女合理有序地反映诉求、表达利益,提高学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立法、司法、执法各机关,社会各界都有责任为提高妇女法律素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明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将进入立法程序,各级妇联要抓住这一有利契机,配合修法进程,大力开展妇女法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制宣传教育,上下联动,形成声势,使修法过程成为向妇女、向全社会宣传妇女法的过程,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要发挥妇女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人力资源的作用,动员她们积极参与民主法制建设。特别要重视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建设。目前,由于多种原因,我国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仍然偏低。要努力动员妇女积极参加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参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在基层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中发挥优势。

  (二)进一步推动完善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使妇女维权有法可依。2010年我国要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前正处于一个法制改革步伐加快的时期。各级妇联要紧紧抓住这个难得的历史机遇期,对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法律,要主动参与,提前介入,争取使妇联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争取在法律中体现宪法总则的要求,使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推动解决妇女权益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做好参与妇女法修改的各项工作;对于列入立法计划的其他法律,要组织力量调研,例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即将修订,要关注妇女在农村群众自治过程中的地位和村民自治对妇女权益的影响等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的建议;对于国家已经出台的各项法律,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等,要调研和评估法律执行对妇女儿童的影响,向立法、司法机关提出建议。

  各级妇联要知大局、懂全局,积极参与国家各项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的制定,把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与参与大局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和妇女权益突出问题的解决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工作,统筹规划,使维护妇女权益成为政府各部门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为。

  (三)进一步做好法律贯彻执行的监督工作,实现法律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通过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保障宪法和法律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促进各个国家机关严格依法行使职权,确保人民的各项权利得到尊重和维护,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的重要举措。我认为,妇联组织参与法律监督工作,主要可以通过四种渠道:一是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作为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善于发现不同时期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各级党和政府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二是要充分借助人大执法检查和政协调研监督渠道,密切联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法律执行中的问题,反映妇女群众的呼声与诉求,监督各项法律的落实。三是要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妇联的优势,通过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各项指标的监测评估,监督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责。四是要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广泛覆盖的优势,大力开展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如,维权发言人制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沟通制度等。妇联组织有责任对于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积极谏言献策,对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事件和各类丑恶现象,理直气壮地表达观点,抨击丑恶,倡扬正义,推动法律上的男女平等进一步落实。

  三、 联系实际,求真务求,加强妇联组织维权能力建设

  刚刚结束的全国妇联九届二次执委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就加强妇联组织能力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将加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出了落实维权能力建设的具体要求。各级妇联要切实以提高维权能力为关键,大力实施“维权行动计划”。我认为,加强维权能力建设应着重强调以下四个方面。

  (一)切实提高调查研究的能力,把握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推动解决新问题。新世纪新阶段妇女工作面临着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重点人群生存和权益保障状况需要引起我们高度关注,如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老年妇女,城郊失地妇女等;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也需要我们通过调研了解和掌握,如女性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人数上升,男女感染比例已经达到1.44:1,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和相关利益分配矛盾导致群体性事件频发,以及女童失辍学,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城市单亲家庭贫困和子女教育等问题。各级妇联都要重视妇女热点难点问题调查,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建立科学民主的妇联工作决策机制;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研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举措,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协助政府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提高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水平。同时,这些年来基层妇联有许多好的工作思路、措施、做法,比如云南、广西、四川等省区妇联近年来在参与禁毒、预防控制艾滋病以及打拐等方面创造了很多好的经验,对于这些经验、做法,我们要善于调查研究,总结提高,上升到理论层面,分类指导,分步推进,使妇联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二)切实提高协调推动全社会共同维权的能力,拓宽渠道,完善机制,创新载体。维权工作要善于运用两个重要资源,一是行政、司法等国家机构的资源,二是包括妇联团体会员、专业人士、国内外援助机构、民间妇女组织、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以及社区组织等在内的广泛的社会资源,进一步拓宽合作渠道,有效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特别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级维权协调工作机制,以规范强化维权领导机构建设为重点,以共同解决妇女权益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目标,提高效能,使之成为长效工作机制。要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在“联”字上下功夫,在“群”字上做文章,在“实”字上见成效,不断创造更多好的工作载体。

  (三)切实提高开展维权服务的能力,为妇女群众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体现维权工作的实效性。要善于向国内外开展社会工作的组织学习,建立形式多样的维权工作机构和阵地,如妇女热线,妇女法律援助/帮助中心,家庭暴力庇护机构,婚姻家庭调适中心等,并使之有形化、实体化,为妇女提供便利、直接的维权服务。要抓住重点,针对不同人群的权益需求开展服务,注意把工作领域拓展到高层次妇女中,更要重视为弱势妇女儿童提供服务。要通过公益项目维权,如在内蒙古、甘肃、青海等省区有效执行的“母亲水窖”等项目,多种渠道募集社会资源,改善妇女儿童生存环境,扩大维权工作的影响力。要尝试通过项目化运作使维权工作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

  (四)切实提高化解矛盾、调解利益纠纷的能力,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中维护好妇女权益。社会稳定既是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妇联维权工作要进一步处理好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维护妇女权益的关系,既要发挥优势,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妇女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创造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也要找准切入点,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在大局中谋求妇女实际问题的解决,从而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确实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加强妇联维权能力,最关键要加强维权干部队伍建设,切实为维权工作提供思想保障、队伍保障、组织保障和物质保障。特别要提高各级维权干部妇女儿童利益无小事的责任意识,教育他们带着对妇女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工作,同时,要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政治敏感性,增强对突发事件和复杂问题的应对能力,善于运用现代化手段进行维权。要保证维权工作必要的投入,很多地方妇联维权资金严重匮乏,信访干部的补助待遇还没有完全解决,影响工作的积极性。希望有关部门切实给予解决。维权工作的重心在基层,要特别重视加强基层妇联维权能力建设,全国和省级妇联都要为基层开展工作争取政策、创造条件。

  同志们,维权工作任重而道远,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为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200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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