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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手工屠宰场 重庆一区级政府被判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16:27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12月23日电(记者郭立)重庆市沙坪坝区政府关闭一手工屠宰场,这种不合法的行政程序近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得到了纠正。法院判决沙坪坝区政府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对被关闭的手工屠宰场采取相应补偿措施。

  重庆市民陈兴萍1996年开始在自己家中经营种猪场和商品猪场。1999年开始又办理了生猪定点屠宰场,取得了沙坪坝区商委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并依法取得了农牧、卫生、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颁发的证照,进行生猪屠宰经营。今年5月31日,沙坪坝区商委向兴旺屠宰场发出“关闭屠宰场告知书”,称兴旺屠宰场不符合国家现行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基本条件,实施“重庆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后未被审批确定。根据规定,沙坪坝区政府授权区商委告知兴旺屠宰场,决定近期将其停业关闭。

  6月23日,沙坪坝区商委举行听证,次日沙坪坝区政府决定兴旺屠宰场6月30日起停业关闭。陈兴萍不服此决定,起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决定。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兴旺屠宰场虽合法取得了沙坪坝区政府批准的定点屠宰场资格,但由于其系手工屠宰,根据重庆市的政策规定,属于关闭对象。沙坪坝区政府对陈兴萍作出的关闭屠宰场决定书,系具体行政行为,但在听证中是沙坪坝区商委组织听证的,通知书上并没有加盖沙坪坝区政府的印章,而是沙坪坝区商委的印章。沙坪坝区政府无法证明曾委托过商委组织听证。因此,组织听证的主体与作出关闭决定的主体不一致。沙坪坝区政府将陈兴萍合法开办的兴旺屠宰场予以关闭的行为属程序违法,并且兴旺屠宰场是因政策因素关闭,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依法给予补偿,但沙坪坝区政府对兴旺屠宰场关闭后的补偿问题未进行处理。

  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沙坪坝区人民政府于今年6月24日作出的《关闭屠宰场决定书》违法,并对兴旺屠宰场采取相应补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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