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慢增设“袭警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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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16:54 中国青年报 |
第九、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孙桂华在12月21日《检察日报》上撰文指出,中国当前的袭警行为有愈演愈烈之势,很大程度上源于对袭警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因此建议刑法增设“袭警罪”。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有人发出如此动议,2003年初就有35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的议案,只是没有得到更多的附议而已。不过,我觉得,“袭警罪”还得三思而行。 孙局长以“世界上很多国家都设有‘袭警罪’”来为自己的提议增加砝码。的确,尤其在美国,警察执法时有绝对的权威,当事人在辩解时所做的任何举动都可能被视为挑衅。但是,我们不要忘记,美国警察受到法律如此“恩宠”的前提是什么。那就是警察严格按照程序执法,依照法律执法,不能随便逾越,而我们的警察做得到吗? 固然,在中国偶尔也会发生像孙局长所说的袭警现象,不过与警察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知法犯法进行“扰民”现象相比,孰多孰少?打开每天的报纸看看就知道了。 甭说袭警,在不少地方,“骂官”、“骂警”都危险,陕西农民刘占国骂县长被拘留15天,陕西农妇白彩珍骂公安局长被拘留7天,陕西志丹县农妇王荣霞骂法院院长被拘留15天…… 在这样的情形下,再增设“袭警罪”,这个罪名完全有可能被某些心术不正的警察滥用,成为他们随便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挡箭牌。警察权力太大对于公民来说是一件很可怕的事。届时,本来就先天不足的公民的权利将会更加脆弱。这决不是杞人忧天。 至于说用设立“袭警罪”来保护警察的理由也未必成立。因为普通老百姓面对警察的执法,虽然会和警察争论,但一般不敢用暴力手段鸡蛋碰石头。而真正的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即使《刑法》有“袭警罪”,仍会暴力抗拒警察的执法。 公平和保护弱者是现代法律的基本价值观,在中国这个不允许公民配枪的国家,拿着武器的民警相比其他普通公民而言,算不上是弱者吧?所以,在给警察权力锦上添花之前,是不是应该先给公民权利送点炭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