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对夫妇挪用银行4亿元 被判无期和14年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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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23:13 新华网 |
新华网广州12月23日电(吴俊林沛瑜)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陈满雄、陈秋园夫妇挪用公款一案进行宣判,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陈满雄无期徒刑,以同样罪名判处陈秋园(陈满雄之妻)有期徒刑14年。 44岁的陈满雄和42岁的陈秋园夫妇原分别是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的经理和法定代表人。1993年10月至1995年5月间,两人在澳门赌博欠下赌债后,与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存汇科科长冯某、副科长池某(均已判刑)内外勾结,利用夫妇二人的长城卡,在没有办理任何正常贷款申请、担保、抵押等手续的情况下,采用恶性透支的手段,共同挪用中国银行中山分行资金累计达人民币4.2亿余元,尚有人民币3.1亿余元未能追回。 这夫妇二人除了将挪用的巨款花在赌博上,还将钱用来偿还个人债务。此外,二人还将挪用的巨款用作畏罪潜逃的“盘缠”。1995年,陈氏夫妇潜逃至泰国清迈,更名改姓后办起多家产业。 1995年6月8日,陈满雄夫妇因涉嫌贪污犯罪被立案侦查,1995年8月16日经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后被通辑在案。应中国有关方面的要求,泰国清迈警方2000年9月1日凌晨采取行动,逮捕了在当地蛰伏5年的陈满雄夫妇。 2000年11月,两被告分别被泰国清迈府法院以“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及非法持有和使用骗取的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10个月和11年4个月。2002年12月26日夫妇二人被引渡回国,当日被执行逮捕。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9月初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12月23日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