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清廉过“双节”打个“预防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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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00:08 红网 |
《中国青年报》12月23日报道,元旦、春节即将来临,辽宁省纪委、省监察厅日前下发通知,提前为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凡在“两节”期间违反规定收钱送钱的,查实后一律先行免职,再按规定处理。 节日前给领导干部打“预防针”,这确实是个很好的举措,因为现在有的领导干部把“过节”当成了送礼、收礼的好时机。在节假日送礼、收礼更能模糊、淡化行贿行为的性质,至少使其表面上合法化、合理化、“人情化”,一般不会引起别人怀疑。于是,就有人把部分官员过“喜庆节”比作过“腐败节”。从这方面来讲,辽宁省出台的这个规定,提前给领导干部打个“预防针”,给有些有这种思想的官员敲个警钟,积极意义不容忽视。 规定中指出,坚决禁止岁末年初突击花钱,严禁以各种名义乱发奖金、补贴和实物,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卡)。要坚决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进行旅游,不准下级机关以拜年名义到上级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机关工作人员,不准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或领导赠送土特产品或其他礼品,领导干部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 从以上这些规定来看,这些正是我们有些官员在以前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这些问题,表面上看都是一些很有“人情味”的交往,过节时候的问候似乎也很正常。况且,这些问题看起来都是小问题,和以前见报的贪官相比,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但正是在“过节”这个关键时候,越是这些小问题越能体现领导干部的作风。而且,这些小问题在老百姓的眼里就成了大问题,它不仅代表着领导干部自身的形象,还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所以,给领导干部过“双节”的这些小问题加以规定,对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有着积极的意义。 所以,为了维护“双节”的廉洁,辽宁省纪委、省监察厅出台的这个“预防针”值得肯定。(稿源:红网)(作者:唐伟 沈萌萌)(编辑:闵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