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加班依旧劳动局被告不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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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03:40 信息时报 |
时报讯(记者李朝涛)向劳动局举报单位超时加班,虽然单位被罚3万元,但超时加班现象依然严重。昨日上午,引起广泛关注的郭某、徐某等5员工状告广州开发区劳动局行政不作为案二审开庭。原告坚称劳动局应彻底查处杜绝超时加班现象,而不是光发整改书了事。 员工投诉 超时加班公司被罚款 今年5月21日,郭某、徐某等人向广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著名品牌“康师傅”方便面的生产企业之一———广州顶益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顶益)加班时数严重超出法律规定。 他们在写给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的《投诉信》中说:广州顶益生产员工两班两倒,每天12小时,每月近30天。每月长达200小时的加班工时令员工们身心疲惫,工伤频出。直至今年4月份,广州顶益才在员工要求下实行周休一日。但生产员工还是每月加班140小时。他们认为广州顶益违反《劳动法》规定,加班时数严重超标,因此请求广州开发区依法查处、督促改正,并将最后结果通知举报人。 6月10日,劳动局派出劳动监察人员前往广州顶益调查处理,初步查明广州顶益存在超时加班现象,遂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并责令其在6月30日之前整改完毕。今年8月9日,劳动局又作出处罚决定,对广州顶益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6月28日,广州顶益提交《整改报告》承认超时加班的事实并提出了整改计划。第二天,广州顶益向劳动局提交了《“综合工时制计薪”申请报告》,并得到了劳动局批准实施。 行政官司 劳动局被告行政不作为 事情并未到此结束,5名员工发现,广州顶益并没有就此改正,超时加班现象也没有就此改善,“顶益公司仍以综合工时制为由,依旧对生产员工实行每班12小时作业,加班时数依旧超出法定标准”。不仅如此,尹某、仇某、郭某、徐某、黄某这五名参与投诉的员工还被调离了岗位,至于调动的理由,5人均被领导告知:“原岗位需要超时加班”。 今年8月9日,5人以“行政不作为”将劳动局告上法院。原告认为,劳动局接到投诉后仅仅发出整改通知书,并未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应该视为“未有效履行法定职责”。请求法院判令劳动局:依法查处广州顶益的违法行为,并予以督促改正。 一审败诉 原告上诉将官司打到底 今年10月8日,此案在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一审开庭,顶益公司作为第三人也出庭接受法庭调查。 同月27日,开发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劳动局各项措施已经促使广州顶益合理安排原告的工作时间,5原告的超时加班情况也已得到有效改变。至于打官司的5位员工仍然认为其他员工还存在超时加班的问题,法院认为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以自己名义、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因此法院驳回了5人的诉讼请求。 5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到广州市中级法院,此案昨日开庭。 庭审焦点 光发整改通知书行不行? 昨日庭审中,5原告认为,“超长加班多年以来一直存在,劳动局处理的最终结果竟体现为我们的调离。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劳动局是行政执法部门,他们有责任去彻底改变这种情况。” 劳动局昨日答辩称,劳动部门权力有限,“法律只赋予他们下发《限期改正指令书》的权限”,如果公司对指令书置若罔闻,劳动部门也无法“采取强制措施”对违法现象进行整改。 劳动部门还表示,目前的广州顶益已经实行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每半年为一个周期,因此只有等到周期结束的时候才能对广州顶益的用工情况进行评估,如果评估时发现广州顶益仍有超时加班现象,劳动部门仍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