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今年“两抢”案损失过亿 省公安厅拟出台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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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03:42 信息时报 |
杭州消息 浙江省公安厅前日召开通报会,对全省打击街面“两抢”犯罪情况进行通报。今年前11个月,浙江全省共立“两抢”犯罪案件38414起,损失金额超过1亿元。为在打击“两抢”犯罪中有更明确的执法标准,浙江省公安厅准备出台相关法律适用意见。意见特别明确,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相关规定,当面对结伙抢劫或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等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经警告无效的,或者来不及警告及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严重危害后果的,警方可依法使用武器予以制止,甚至将犯罪嫌疑人击毙。 浙江省公安部门刚出台的意见分别就抢夺行为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携带凶器抢夺、什么是“飞车抢夺”以及“两抢”案件适用劳动教养等内容作出了解释和说明。意见明确,“飞车抢夺”主要是驾驶摩托车进行抢夺,但如果利用具有一定速度的非机动车,比如燃油或者电动自行车进行抢夺,也应认定为同类行为。如果在飞车抢夺中发生撞击或逼倒他人劫取财物的,以及因被害人不放手采取强拽硬拉方法或将被害人拖拉着行驶劫取财物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可按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即将出台的适用意见还规定:有前科的抢夺行为犯罪嫌疑人如果尚不够刑事处罚,但只要抢夺公私财物在400元以上的,或数额不足400元,但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岁未成年人的财物或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等款物的,以及一年抢夺两次以上的,都将处以劳动教养。《东方早报》供稿(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