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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加强非公有制医疗机构党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05:25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2月23日讯 12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出台实施意见,全面部署加强非公有制医疗机构党建工作。根据朝阳区委的规定,2005年1月底前,该区一级以上非公有制医疗机构凡具备条件的,都要建立党的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将采取成立联合党支部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方式开展党的工作。

  根据朝阳区委的规定,2005年1月底前,全区一级以上非公有制医疗机构,凡有相对稳定的党员队伍,有合适的党支部书记人选的,要及时建立党的组织;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及规模较小的非公有制医疗机构,将按照“地域相邻,便于管理”的原则,采取成立联合党支部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方式开展党的工作。同时要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和舆论环境,努力消除党建工作的“空白点”。

  目前,朝阳区正着力研究创新非公医疗机构党建工作机制,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地区办事处责任明确、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领导和服务模式。并规定,按照谁审批谁主管的原则,区卫生局党委是非公有制医疗机构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党章》规定负责组织审批和服务。街道办事处工委、地区办事处工委对非公有制医疗机构负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地域相近,便于管理”的原则,以社区党委为依托,对规模小、暂不具备条件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医疗机构的党建工作进行管理,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负责流动党员登记及组织关系接转,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及发展党员工作。非公有制医疗机构已经按属地隶属关系建立党组织的,可暂不改变原隶属关系。

  朝阳区决定成立非公有制医疗机构党建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非公有制医疗机构党建工作。建立党建工作联席会制度,定期研究非公有制医疗机构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分类指导,增强工作实效性。

  (夏长勇 林其楼)

  《人民日报》 (2004年12月24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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