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强调,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是长期的重要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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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07:52 法制日报 |
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是长期的重要任务———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 本报记者 杜萌 岁末将至。在新的一年即将到来之际,记者采访了正在出席全国检察长会议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 盘点全年工作,贾春旺充分肯定地说,一年来,检察机关的工作思路更加明确,执法思想更加统一,法律监督力度不断加强,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不断提高,执法形象不断改善。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干警在任务繁重的情况下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做出了重要贡献。 采访时记者注意到,在全国检察长会议的工作报告中,关于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是一个新颖的提法。记者问贾春旺检察长出于怎样的考虑在报告中用很大的篇幅来阐述这一提法。 贾春旺说,不久前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出政法机关要大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的要求。从检察机关的职能和工作特点来说,提高执法能力就是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这既是由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地位和本质属性决定的,也是适应民主法制建设新形势,进一步强化检察职能的迫切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依法治国的推进,法律监督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律监督的期望越来越高,而检察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的挑战。要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发展,必须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包含哪些内容? 贾春旺介绍说,这个监督能力应当包括履行检察职能,打击预防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依法打击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的能力;正确处理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能力;强化自身监督和制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等等。 对如何真正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问题,贾春旺认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是根本,全体检察干警只有从思想上明确了“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明确了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的行使必须确保公正和廉洁,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才能本着对群众利益和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贾春旺坦率地向记者列举了当前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有的地方仍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二是有的地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突破案件能力不强,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另外,少数人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行为不规范,违规违法办案,甚至贪赃枉法,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能力的建设,要正确处理好六个关系。”贾春旺告诉记者,六个关系包括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的关系、事后监督与主动监督的关系、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的关系、检察工作的全局与局部的关系。 记者注意到,这六个关系已经在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系统框架里构成了一个理念体系。 贾春旺最后对记者说,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是检察机关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是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的执法能力建设在检察机关的具体化。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加强检务保障,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做出新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