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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全面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07:56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本报12月23日讯(记者易博文)省财政厅今天透露:明年1月1日起,我省省直单位全面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征收或收取非税收入都将停用收费(基金)罚没等旧版财政票据,使用非税收入票据。我省市、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最迟到2005年底,也将全部使用非税收入票据,停用旧版财政票据。

  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资源)收益等税收以外的财政性资金。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规范票据管理,是从源头上制止各种乱收乱罚行为的重要手段。今年9月1日起,我省已正式启用了非税收入票据,率先在实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试点的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物价局、省旅游局、省人防办、省水利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委12个单位使用,核销了原来的收费(基金)票据和罚没票据。迄今为止,用非税收入票据征收或收取的非税收入已达3亿多元。明年1月1日起,所有省直单位(共120多个省直预算部门和单位)将全面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目前,这些单位的财务人员、执收票务人员等已接受了相关的培训,相关非税收入项目、标准已编码进入电脑程序,各项准备均已就绪。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中南大学、湖南大学等中央驻湘单位,明年1月1日起使用的非税收入票据可以是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也可以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票据,旧版财政票据也将全部停用。

  非税收入票据共分为《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两大类,其收据联盖有“湖南省财政厅票据监制章”,采用专用防伪水印纸印刷,有“XCPJ”(“湘财票据”4个字的第一个拼音字母)的水印图案。由于所有非税收入项目、标准均已输入电脑,乱设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行为从技术上受到遏制。明年1月1日后,缴款人如果发现省直单位、中央驻湘单位还在使用收费(基金)等旧版财政票据,可拒交,并可拨打电话0731-5165000向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举报。举报查实后,举报者可获得适当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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