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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一罪犯因姘居缺钱抢劫致人死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08:42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12月23日电(沈汝发、陈立烽)23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长汀县对一起抢劫致人死亡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詹海洋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7月22日,被告人詹海洋因带姘妇在长汀“四通旅社”姘居多日而经济拮据,从而萌生抢劫摩托车驾驶员钱财的邪念,并于当日傍晚在“四通旅社”旁的“子明厨具批发部”购买作案工具水果刀一把。

  当晚9时许,詹海洋窜至丰桥洗车场边,以雇摩托车去长汀县庵杰乡为由,乘被害人江火禄的摩托车,在途经大同镇翠丰村至八宝山路段,被告人曾先后两次伺机行劫未果。当摩托车行至庵杰乡黄坑村石加印路段时,詹海洋叫被害人停车捡鞋。在捡回鞋后,詹海洋即上前抓住江火禄摩托车右手把,逼江拿出钱来,江欲驾车逃走,詹海洋则用力推摩托车手把,致被害人人车倒地。詹海洋拿出藏在身上的水果刀,用力刺中江火禄脖子,导致江火禄受伤后死亡。随后,詹海洋畏罪潜逃。

  7月28日詹海洋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认定死者江火禄因颈部被带尖单刃面锐器刺戳伤及左颈内动脉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属他人所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詹海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事先准备好作案凶器,采用暴力手段,为劫取他人财物而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在抢劫过程中造成被害人死亡,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应予严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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