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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殡仪馆擅自火化尸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08:59 南方日报

  死者家属诉称知情权和最后探视权被剥夺

  状告殡仪馆擅自火化尸体

  本报讯(记者/贺信)未经家属许可,殡仪馆就擅自火化尸体?昨天下午,一起状告殡仪馆侵犯尸体权的官司在广州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死者家属认为殡仪馆此举侵犯了家属的知情权和最后探望权,殡仪馆则反诉家属拖欠1万多元保管费。

  白发人送黑发人

  当年15岁的小海,从2001年11月15日开始便在花都区七星经济发展公司富发石场(以下简称富发石场)学开车。

  2002年2月18日15时左右,小海所驾汽车轮胎破裂,翻斗也出了故障,下车修理的小海不小心被翻斗压伤。

  同年4月12日,小海在花都区人民医院不治身亡。当天晚上,小海的尸体被送到花都区殡仪馆冷冻处理。小海的父母随即向当地劳动部门要求认定小海享受工伤待遇。该要求得到确认后,小海的父母认为儿子死因不明,又先后把小海生前工作所在的石场和就医的两家医院告上法庭,要求有关部门查明小海的死因,同时要求医院和石场承担小海死亡所带来的一系列索赔后果。

  惊悉遗体已火化

  就在小海的父母打完系列官司,认为小海可以入土为安的时候,今年5月18日,他们突然得到一个震惊的消息:早在2002年7月18日,也就是小海死后的第96天,殡仪馆就已经擅自火化了小海的尸体,而且是按无名尸火化的。

  小海的父母认为,殡仪馆在有关部门对小海的死亡事故查处过程中,没有通知家属就擅自火化了小海的尸体,剥夺了小海父母的知情权和最后探望的权利。

  今年6月2日,小海的父母向花都区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法院判令殡仪馆返还还能确认是小海的骨灰,并赔偿小海父母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7.2万元。

  殡仪馆提出反诉

  殡仪馆向法院提出反诉称,小海的尸体在殡仪馆存放后,殡仪馆曾几次给家属打电话,催促办理交费处理火化的手续,但是家属拒不合作,致使殡仪馆将小海的尸体保管了96天才火化。按照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遗体应在72小时内火化,特殊情况的遗体存放时间最长不超过90天。

  殡仪馆认为自己并没有过错,小海的骨灰还在殡仪馆存放,殡仪馆同意返还骨灰,但要求小海父母支付拖欠的1万多元尸体保管费。

  花都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殡仪馆的做法没有过错,小海父母索赔没有法律依据;而殡仪馆要求小海父母支付1万多元殡葬费用能提供合理收费依据,对返还小海骨灰则双方没有争议。于是,法院判决驳回小海父母的诉讼请求。

  小海父母上诉到广州中院,要求法院撤回一审判决,同时判令殡仪馆赔偿各项损失合共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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