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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成果”确定为6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09:00 南方日报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

  “技术成果”确定为6种

  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等首次列入

  北京消息技术成果是技术合同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到底什么是技术成果?都有哪些类型?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公布的技术合同司法解释,对“技术成果”的概念以列举方式确定为6种,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等首次纳入“技术成果”范围。

  司法解释规定,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司法解释对“技术秘密”的构成要件也重新予以界定,即“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新华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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