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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需清除“制服情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09:03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李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颁布至今整整一年。这个被老百姓称为“脱装令”的“通知”,要求除国家机关13个部门相应的执法人员因执法需要穿着统一的制式服装外,其他部门严禁擅自批准统一着装。但是,记者最近在广西等地发现,目前仍有一些部门如交通、城管的执法人员违规、超范围着装。(12月20日《南国早报》)

  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与执法其实跟制服的相关性不大,只要记住自己的职责,就能够做好本职工作。但是,由于“制服”在一些人心目中,尤其是在一些行政管理者心中,有着某种符号的象征意义,于是一些行政管理部门根本不愿意脱掉自己身上的“制服”。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司法人员是着便装的,尽管是统一颜色的,但法律符号却不明显,因此之后的司法人员统一着“制服”。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极其缺乏法治传统和法治资源的社会走向法治是具有一定意义的,至少,它以其鲜明的符号强调了法律对社会生活的重大影响,从而在我国社会对全体社会成员进行了虽然极其简单、粗糙但却非常具体、实在且感性十足的法治启蒙。

  但是,“制服”是司法中的法律符号,也极其鲜明地体现出一种军事思维属性和战争逻辑。因为当初司法人员制服与军警制服极为相似,或许这种情况与我国建国后对司法机关的功能定位与价值期待直接相关,因为当时在人们的思想中,一直非常坚定地把司法机关正式界定为准军事性质的“专政机关”,其主要职能在于通过惩办一切犯罪分子来维护国家政权和制度,并且过分夸大了司法机关的刑事惩诫职能,从这一点来说,行政执法机关“制服情结”有其历史溯源。但是,现代社会法治的根本主旨在于尊重并充分保障每一个人的基本人权,惩诫仅是司法职能的一小部分,法治需要一个稳定有序的和平环境,法治的生成与发展需要的是和平的平民思维与生活逻辑,而“制服情结”本身就有一种统治思想的情结,为此,现阶段,“制服情结”已失去其可以依托的缘由。

  可是由于“制服”毕竟曾在人们的心目中代表着权力和威严。而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由于不能像军队、警察那样通过合法拥有、使用武器对人们产生威慑,于是便希望借用人们对“制服”的敬畏心理,通过“制服”的包装,使人们在穿着“制服”的行政管理人员面前稍微气短以至恐惧,甚至有理也先矮三分,无理的更不用说。也正是鉴于此,有些行政部门根本不愿意脱去身上的“制服”。

  其实法院、检察院系统在2000年更换制服时,已经用西服式制服替代了以往的大檐帽、肩章、领花等具有军事化色彩的服饰,已经相对体现了亲民意识,淡化了司法系统的军事色彩。可是其他的非司法行政部门反而却无动于衷,在行政机关转变职能、将过去那种专政式工作转变为服务式工作的今天,依然渴望“制服”不被脱去,以显示十足的霸气。

  因此,现实的问题是,我们不仅要脱掉一些行政执法部门身上的“制服”,而且还要彻底根除他们心中的“制服情结”。否则,即使脱去了身上的“制服”,恐怕也难以从根本上束缚某些行政执法人员的特权行为。(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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