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加强出租屋管理 出租屋容留卖淫将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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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09:27 新华网 |
北京市建委昨天(12月23日)转发国家建设、公安等部委通知,将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租赁双方14项违法行为将受到严肃查处。 据介绍,租赁双方14项行为将受到严肃查处,它们分别是: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后未到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且经通知拒不改正;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人员;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不及时制止或报告;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间距;出租房屋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部门通知不加改正;不按照规定为暂住人员申报暂住户口登记;介绍或者容留卖淫;为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提供出租房屋;为他人制作、贩卖淫秽图书、光盘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提供出租房屋;明知是有犯罪行为的人而为其提供出租房屋,帮助其逃避或者为其作假证明;有税收违法行为。(谢炜)(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