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热销化妆品》续闻 不提倡用医保卡买化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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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09:34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郭文君 欧雅琴)昨日,本报报道了药店热销化妆品一事后引起强烈反应,有市民质疑:药店卖化妆品是否违规?用医保卡买化妆品是否违规?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相关部门。 是否违规尚无定论 记者从市药监局的保健品化妆品监管科(下简称“保化科”)了解到,从卫生部获得准字号生产的化妆品等物品进入药店销售,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予以禁止。目前香港地区以及欧美一些国家的药店里,化妆品都是可以出售的。至于有消费者认为“药店卖的化妆品比其他商店更可靠”,保化科工作人员否定了这一片面看法,并希望消费者不要盲目信任,只有适合自己的才是安全的。 没有“药用化妆品”说法 药监局保化科工作人员还向消费者澄清了“药用化妆品”这一概念。她说,没有“药用化妆品”这一概念,化妆品应是普通用途的,那些具有特殊用途的不能称为“药用化妆品”,而应该称为药品,就是有药准字批号的。如果药店店员称所卖的化妆品有药用功效,那就是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必须擦亮眼睛辨别。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科工作人员也提醒消费者,“是药三分毒”,那些具有祛斑、去痘作用的药品也不能作为化妆品使用,必须谨遵医嘱使用。 要慎用医保卡 社保局医疗生育保险科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东莞市医保卡是采用个人账户自己管理,不能透支统筹基金医保,所以市民用医保卡买化妆品并不会侵害到他人的利益。但医保卡是国家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而设立的一道医疗防线,虽然平时处于闲置,但一旦遇到疾病就能派上大用场。如果市民用医保卡购买化妆品,就增加了非医疗性开支,一旦遇到疾病医保卡就很难发挥其保障作用,因此,用医保卡买化妆品不能提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