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评浅议 沃尔玛的苛刻与“人道化”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09:45 千华网-鞍山日报 |
世界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在浙江进行采购,仅有三成企业达到其采购标准。一些企业感叹沃尔玛开出的条件过于苛刻,称其为前所未闻。这些条件甚至包括“企业不得要求员工加班”、“企业绿化率达到多少”等等。 沃尔玛提出的条件苛刻吗?“不要求员工加班,为员工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这都是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也是企业必须做到、做好的分内事。采购方不过是要求供应商依法办事,尊重员工而已,怎能算苛刻? 一些浙商对沃尔玛做法之所以前所未闻,反映了一些企业对自身的“清醒”认识,是否要求员工加班,员工生产条件怎样,他们心知肚明。在他们心目中,只要能按时保证质量地完成订单就足够了,员工的其他情况并不关心。但欧美企业、跨国公司却不这样看。作为一个具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公民,如果连自己的员工都不尊重,如果连自己国家的法律都不遵守,采购方如何相信你履行合同的诚信度呢?在一些跨国公司看来,若采购不守规矩企业的商品,就是变相鼓励对方继续“不人道”,自己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也必然遭白眼、受抵制。 静下心来想想,《劳动法》颁布实施了这么多年了,威慑力好像没这么大,国法的威力强不过洋标准,令人尴尬,也让人深思。(燕赵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