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开审特大走私案远华案 昨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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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09:56 东南早报 |
厦门开审特大走私案远华案一调查者涉案追踪 案情:3名海关工作人员与12个外部人士相互勾结,偷逃税款达3661万元 判刑:两香港人分别被判死刑死缓,曾参加远华案调查的原厦门海关技术处副科长董某被判无期徒刑,晋江人陈某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万 早报讯(记者卢古质通讯员周赞马)昨日,厦门中院对3名海关工作人员与12个外部人士相互勾结、偷逃税款达3661万元的厦门近年来最大的走私案作出一审判决,15个被告人和1个被告单位分别获刑,其中,原厦门海关技术处副科长、曾经参与了远华案调查的董某被判处无期徒刑,晋江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万。 案情:偷逃税款3661万 法院审理查明,香港人方某和王某为了将大批VCD机芯和VCDIC从香港走私入境,便拉拢了厦门华诚报关行的任某和原厦门海关技术处关员董某等14人一起实施走私。方某团伙的走私活动开始于2002年5月,一开始他们用的是“转关飞料”形式进行走私,就是用转关运输的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等货物进口后,不把货物运往指运地海关正式报关,而是在运输途中脱离海关监管,直接把货物送往内地的货主手中,从而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利用这样的方式,方某团伙从2002年5月到9月间,一共走私VCD机芯和VCDIC27票,偷逃税款1200多万。 然而方某团伙并没有就此收手,2003年初,他们又决定在厦门口岸用直接“闯关”的方式继续走私。由原厦门海关技术处的关员董某利用工作之便,将编写好的计算机软件加载到海关的系统,造成进口货物的虚假放行信息,利用这个信息从海关监管码头提取货物,提货后,就从厦门海关舱单运行库中将这批货物的舱单电子数据删除,造成没有该货物进口的假象。而为了使走私活动更加顺利,方某等人还私刻了各种海关印章,在各单走私《提货单》上加盖私刻的印章,使得走私货物顺利放行。之后再将货物由厦门运往东莞,把货物从转关集装箱上卸装到普通货车上,运到各个VCD生产厂家进行交货。在此期间,他们实施的21票走私货物偷逃的税额高达2450多万。 判决:1人死刑1人死缓 晋江人陈某及其辩护人提出,陈某主观上并不明知他人在实施走私犯罪而参与或者提供帮助,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对此,法院认为,陈某在侦查阶段,作出了明确的供述,其主观上明知他人在实施走私行为,为了获取个人利益,而参与了他人犯罪或者为他人犯罪提供了帮助。故该辩解、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于是,厦门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香港人方某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香港人王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董某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任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晋江人陈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判处厦门中航技储运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至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不等。 10月22日,《厦门开审特大走私案远华案一调查者涉案》:21日,原厦门海关技术处副科长董某出庭受审,检方指控他涉嫌参与了涉案金额达人民币3661.94万元、海关人员和外部人员勾结的特大走私案。 据称,这是厦门自远华走私案以来最大的走私案件,有15个被告人和1个被告单位涉案。知情人士透露说,董某此前曾参与了远华案的调查。 10月23日,《一涉案晋江人当庭翻供》:22日,法院继续讯问,其中,涉嫌在案件中“押运”的晋江人陈某在庭审中当庭翻供。 10月26日,《特大走私案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期判决》:经过4天开庭审理,25日庭审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