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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残疾人优惠规定即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10:19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济南12月23日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省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全体会议获悉,旨在维护残疾人权益的《山东省残疾人优惠规定》的起草工作业已完成,目前正在组织会签,该规定的正式出台指日可待。

  《山东省残疾人优惠规定》(征求意见稿)对我省残疾人在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作出系列优惠政策。如在就学方面,规定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的杂费、住宿费和教科书费将予以免除;在就业方面,结合残疾人的特点,在停车场、报刊亭等服务行业确定一定比例的就业岗位;在就医方面,规定残疾人到乡镇医疗机构就医的免交挂号费,贫困残疾人到非赢利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就医的,减收10%的床位费、护理费和20%的手术费、康复治疗费。还规定,我省残疾人在乘车、游览、诉讼等诸方面享有种种优惠政策。(雍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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