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一区法院异地为职工执行回百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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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11:25 新华网 |
新华社哈尔滨12月24日电(梁书斌、安莉)近日,原哈尔滨市金星宾馆86名职工在哈尔滨市动力区法院共领到了120万余元生活费、养老保险金。这是动力区法院继去年执行回40万元后,再次执行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拖欠原金星宾馆职工生活费、养老保险金集团诉讼案。 原金星宾馆是1987年6月由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牧工商总公司)与哈尔滨市畜牧局(原名哈市农牧渔业局)共同出资设立,联营期限为20年。由于经营亏损,金星宾馆于1998年7月停业,同年9月双方协议终止联营。哈市畜牧局将其在宾馆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牧工商总公司,双方签订了正式股权转让合同。在交接中,遗漏了纪书阁等金星宾馆职工的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问题,且自1999年2月至2000年9月,未发给职工生活费。纪书阁等人为此向动力区法院起诉,要求给付生活费和养老保险金。 动力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牧工商总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法院依法判决由牧工商总公司为纪书阁等职工缴纳1993年7月至2000年7月间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 判决后,牧工商总公司没有履行。纪书阁等人申请执行。动力区法院经过大量的工作,于2002年9月为纪书阁等职工索回了1999年2月至2000年7月的养老金保险金、失业金和2000年7月至2002年7月的生活费计40余万元。此后,牧工商总公司仍未按年度继续支付上述款项。今年10月,法院决定强制执行,派出执行员与法警于当月底到北京异地执行。执行人员对牧工商总公司负责人讲明法律规定,敦促其立即履行义务,否则依法强制执行。牧工商总公司最后同意给付2000年至今年共4年的养老保险金和生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