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地方煤矿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12:12 兰州晨报 |
省上将对白银地方煤矿做出新规定 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 本报讯(记者刘凤宇)12月21日,记者从甘肃煤监局获悉,针对白银地方煤矿安全事故多发的情况,省上将对白银各类地方煤矿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据悉,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按煤矿企业的设计能力缴纳,设计能力为3万吨/年以下(含3万吨)的煤矿每矿缴纳30万元。设计能力为3-6万吨/年(含6万吨)的煤矿每矿缴纳40万元。 设计能力在6-9万吨/年的煤矿每矿缴纳50万元。设计能力在9万吨/年以上的煤矿每矿缴纳60万元。逾期未缴纳或煤矿企业拒不缴纳风险抵押金的,按有关规定责令停产。 又讯(记者石玉龙)12月22日,记者从省矿监局获悉,为了对县、乡、村开办管理的各类性质的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目前,白银市政府决定向县区各类煤矿派出安全生产特派员。(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