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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调解员难调自家矛盾 杀死恶夫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15:05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频道方军 叶锋12月24日报道:一个善于调解他人家庭矛盾的村委会女委员,在屡遭家中丈夫的暴力后将其杀死。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王某年届40,是个土生土长的上海人,村民委员会委员,工作期间化解了不少家庭的内部矛盾。但自己的婚姻生活却如在地狱一般难过。据了解,结婚十多年来,丈夫对她横竖看不顺眼,一有争端,非打即骂。她丈夫还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今年6月以来,丈夫的脾气越发暴躁,在家动辄乱砸东西,发泄怒气,还“扬言”要杀死王某和儿子。2004年7月6日晚7时30分左右,身体劳累的王某拒绝了丈夫提出的性要求,双方遂发生激烈争吵。扭打中,王某压抑已久的积怨一下子爆发出来,双手猛掐丈夫颈部,接着又用包带勒住。事后,王某让儿子通知亲戚到场,并让邻居打了“120”和“110”。最后,在亲戚的陪同下,王某前往公安机关自首。

  在法院对本案的庭审中,辩护人为王某作了无罪辩护。辩护人认为,尸体检查报告中其丈夫的死亡原因不明确,而且被告人王某是针对丈夫的行凶行为进行防卫,属于无限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明知用手掐及包带勒头颈会致人死亡的情况下,仍对其丈夫实施了上述行为,直接导致了被害人因窒息而死亡。其主观上具有致被害人死亡的故意,客观上先后采用手掐及包带勒头颈的方式,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特征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辩护人的“无限防卫”辩护,因无相应的证据能够证明事发当晚被害人对王某曾实施过行凶行为,故对辩护人的意见,法院未予采纳。鉴于被告人王某事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了上述从轻处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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