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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碰撞:送产妇闯红灯该受处罚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16:10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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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9日上午10点左右,北京新月联合汽车公司出租车司机高海军开着空车在陶然亭桥附近,当路过东庄小区时,看见一名年轻男子很着急地向他招手。男子身边的女子穿紫色睡衣,肚子挺得很高。原来,该男子的妻子马上要生产了,急着去医院。

  高海军载着两人直奔附近的右安门医院,到了却得知没有产房。高海军又载着两人迅速赶往友谊医院。孕妇在车上不停喊疼,越喊声越大。高海军非常着急。一路上,他连闯了几次红灯。目前,他面临着交通处罚。

  评说链接:

  对的哥照章处罚,交通队的确是有权这样做,但既体现不了法的人性一面和人文关怀,又违背了人们公认的“公”情(理),还将造成这样一个后果。这就是,无论你是什么紧急情况,的哥等都得循规蹈矩,不敢越雷池半步。你有生命之虞,也不关我的事。这就少了些和谐,多了些冷漠。这是人们所不愿意看到的。

  窃以为,对这类事情的最好处理办法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只要的哥有充分证据证明他是送产妇才闯红灯的,可酌情从轻或不予处罚,但要对其批评教育,把理说透。这样,既不会助长闯红灯的风气,也会培养公民的责任感和爱心。“急他人所急,想他人所想”,为我们这个社会大家庭和谐与温暖贡献一份力量。

  有人可能会担心,对为救人而闯红灯的的哥进行处罚,会不会导致以后没有司机愿意救人?笔者认为不会。只要司机是一个正直善良的人,相信在遇到类似情况后照样会去闯红灯救人,但只要他(她)是一个有法治观念的人,就应该认同交通部门的处罚。

  只有人人都保持一份对制度的尊重和敬畏,社会才能有条不紊地运行。因此,我们不该为救人的哥被罚而耿耿于怀。当然,对的哥的义举也不能漠然置之,相关部门应对他进行奖励。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我们依然可能遇上诸如的哥为救人闯红灯之类的制度与人性的冲突,我们仍然要对法律的制度保持尊重和敬畏,这是法治社会走向健全的基础。

  编辑点题:

  现实生活中往往有“情”与“法”的矛盾,的哥送产妇违反交通规则就是这种矛盾的体现,是法外开恩还是一视同仁?的哥该不该受处罚?欢迎网友发表看法,把感言写入留言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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