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敛财5880多万元被判死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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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2:21 信息时报 | ||
今年54岁的林福久,原任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被捕前拥有个人非法财产高达5880多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林福久于1994年9月至2002年1月间,利用担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税务检查处处长、鞍山市税警机构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共受贿45起,财物总价值人民币630多万元,其中索贿33起,索贿财物总价值人民币569万元;贪污3起,贪污财物总价值人民币71万元。另外,他通过非法放高利贷、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办公司经营等手段,聚敛了高达5000余万元的个人资产。 与此同时,林福久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并育有一子,还构成了重婚罪。 2004年7月2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终审判处林福久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新华社供稿(来源: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