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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翻“物业中介”免业主受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2:26 信息时报

  据12月21日《信息时报》报道,广州工业大道的某房地产公司常将住户所缴的电费挪作他用,因欠供电部门巨额电费,近日又被供电部门拉闸停电,且电梯、水泵的电都被停了,给远峰大厦的居民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这样的苦不堪言,相信在广州绝非远锋大厦所独有。这事放在全国范围内,更是比比皆是。可以肯定随着越来越多的小区或花园的发售和入住,很多物业公司成了新的“大户”之后,这样的事情肯定会愈来愈多,愈演愈烈,成为异常棘手的一大社会问题。

  笔者非常理解和同情停电给业主带来的不便,但总把矛头指向为追欠费被迫拉闸停电的供电局,似乎有失厚道,因为供电局同样也是受害者———指责也许有一定道理,因为绝大部分业主是交了电费的。但应该清楚的是,业主把电费交给了物业公司而不是交给供电局,而可恶的物业公司却把电费给挪用了。可见这都是物业公司惹的祸。

  按照供用电合同,供电局与物业公司是供需关系。可见严格上说,供电局与单独业主没有直接的交易关系。因隔着物业公司这层,供电局根本无法直接向业主供电。物业公司拒绝缴交电费,供电局在催交无效的情况下,被迫停电是完全可以说有法律依据的,无可厚非。退一步说,假如物业公司永远都把业主按时缴交的电费截留或挪作他用,供电局却不能停电,哪岂不是让物业公司把供电局当成了提款机了?再说,物业公司显然是把广大业主当成了供电局的人质,逼供电局无条件供电,这种行为做法与抢劫绑架有异吗?据笔者所知,时下,很多可恶的物业公司往往还趁机向业主身上分摊其它不合理费用,以达到谋利目的,如遇有业主反对,就动不动以切断电源作威胁。业主简直成了物业公司案板上的肉了。

  现在,几乎全国的供电局都在极力推行“一表一户、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供电服务。但是,这种做法,显然是触动了物业公司既得利益或者可以预见的利益。故一些物业公司,就打着为业主的利益着想的幌子,做起了“供电、供水、供气”等等与业主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必需品总经销商的美梦来。

  对此,作为业主,在购房时眼睛应当擦亮一些,考究清楚“水、电、气”等必需品是否是由物业公司转供应。如果是,就应当小心或者考虑购买别的房产了。但对于,既成事实的小区,别无他法,只有“踢翻”物业公司这个电力中介商,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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