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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信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2:58 信息时报

  广州医保参保人小王近日被急驶的汽车撞倒,送院后要动手术。医院要求小王按自费处理,由肇事司机交付医疗费;但肇事司机认为小王已参加了医保,理应由医保出钱,他给点营养费就可以了。小王不知该由谁出钱。

  广州市医保中心有关专家:医院的要求是合理的。交通事故存在责任认定问题,参保人在事故中受伤入院,如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完全在对方,则参保人的医药费就应由对方负责,医保不予报销;假如双方都有责任,则应在对方负责的部分之外,再由医保按规定根据责任比例相应报销。

  除交通事故外,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引起的治疗费用同样都要按责任认定。像小王这种情况,应待其出院后,凭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认定责任的有关证明和相关病历等资料,到医保中心按照规定报销。

  假如交通事故中应负责任的肇事方逃逸了,参保人应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追查肇事司机。如报案三个月后无法找到肇事司机,再凭交警部门有关证明,到医保中心报销。

  读者如需了解医保的其它细则,还可以致电广东省、广州市劳保部门的热线电话12333、87667731,或上www.gzyb.net网咨询。时报记者王道斌通讯员吴子因(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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