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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S600漏油法院判全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3:05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黄珊 通讯员刘政)新奔驰不到俩月就漏油,消费者不同意拆卸检验,能不能退车?购车合同中规定的“验车后遇质量问题经销商不担责”,算不算霸王条款?广州两级法院对这桩颇受关注的“新奔驰漏油案”的判决给出了答案:经销商有义务保证汽车产品质量,不能用霸王条款免责;消费者不熟悉汽车这一现代化工业产品,可以免除举证责任。这样,购车者获判退车款214.8万元和经济损失1万元。这是记者昨日从天河法院获知的“新奔驰漏油案”最新消息。

  签订“霸王条款”买下奔驰

  2003年4月30日,深圳市一家公司(下称购车公司)向广州市天河区某汽车公司(下称奔驰经销商)购买了一辆奔驰S600黑色原装汽车,包上牌价在内花了214.8万元。双方当天签订《汽车购销合同》,其中第7条订明:购车者验收车辆后,所有质量与售后服务问题均由生产厂商及其指定的维修服务中心负责,经销商可协助购车者索赔,但不承担有关责任。由于是经销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购车公司没有提出异议。

  签约后,购车公司依约交了定金5000元。一周后的5月6日,购车公司又支付了197.3万元,随后派人从广州经销商处将奔驰车提车。提车时,双方检查了这辆新车的状况,并在一份登记表上注明了该车“外表完好,性能正常,符合验收规格”等字样,购车公司便把奔驰开回了深圳。之后,该公司如约陆续向经销商交付车款。

  刚买俩月就漏油交涉无果

  去年6月24日,深圳公司买车还不到两个月,该公司就发现这辆奔驰的发动机底部漏油。公司老总田先生又惊又气,亲自开车到奔驰汽车特许服务中心之一的深圳仁孚西湖汽车服务公司检测。这家公司认为得拆开发动机附件检查。为慎重起见,田先生没同意拆。

  新车不到俩月就漏油,深圳公司难以接受这样的现实,找到经销商交涉。经销商认为,奔驰汽车一贯以质量卓越著称,这辆车是经严格质量检验合格才获准出厂的。该车究竟是不是漏油;即便是漏油,又究竟是因为使用不当、还是本身质量问题,由于田先生不配合拆卸发动机附件检查,统统没有搞清楚。因此,经销商不同意田先生的退车要求。购车公司又找到梅赛德斯———奔驰中国公司反映情况,然而也未果。

  法院两审均判经销商全赔

  由于双方意见僵持,购车公司不得已将奔驰经销商诉至天河区人民法院,要求退款还车,并索赔因此造成的损失5万元。

  天河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的合同是由经销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该合同第7条“验收车辆后,遇质量问题经销商可协助索赔但不承担责任”的规定,实际是经销商免除其自身责任、排除购车者主要权利的条款(俗称“霸王条款”,记者注),应当无效。

  法院还认为,经销商卖的是新车,在双方履约期间便出现了发动机底部漏油问题,但经销商没有证据显示漏油系购车公司造成。

  据此,天河法院一审判决经销商返还214.8万元给购车公司,购车公司退还奔驰车。同时,该院认为购车公司确实因汽车漏油造成了一定损失,遂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判决经销商赔偿1万元。

  一审败北,奔驰经销商自然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时,审理本案的广州中院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前往深圳,对这辆有争议的“漏油奔驰”进行勘验。结果表明:该车在发动机运转的情况下确实出现漏油现象,但发动机底部无碰撞痕迹。

  广州中院据此认为:本案争议奔驰车存在的漏油问题已经现场勘验证实,购车公司的举证是充分的。日前,广州中院维持了这桩颇受瞩目的“新奔驰漏油案”消费者获胜的一审判决,驳回了奔驰经销商的上诉。(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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