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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范高校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 只能收学费、住宿费、教材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4:31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李婧)从明年秋季开学起,广东高校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有新规。昨天,广东省物价局公布了物价、教育、财政三部门根据试行标准正式制定的全省高等院校各类示范性软件学院的收费规定,根据学历不同区分为按学分及按学年两种方式收学费,其中,硕士学位每学分收费最高1000元,本科每学分最高400元。

  省物价局明确,高等院校经批准开办示范性软件学院,只能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教材资料费,其中,公办高校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办学单位必须严格按政府规定标准收费。

  具体的学费标准为:工程硕士学位每学分最高不超过1000元,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每学分最高不超过400元,专科和专科第二学历按高等职业院校理工类专业学费标准计收学费,即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500元(省直部门、国有企业办高校最高不超过6000元)。完成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硕士学位学业所需总学分不超过40学分(含必修和选修课,下同),完成示范性软件学院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学业所需总学分不超过80学分,完成示范性软件学院大专和大专第二学历学业一般要1.5~3学年。

  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2004年秋季已招的在校专科生从2005年秋季开学起统一按新规定收费,2004年秋季多收的部分必须抵扣下一学年学费。具体标准可上www.gdpi.gov.cn查询。(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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