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执结工程欠款和民工欠薪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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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4:46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向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紧急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做好涉及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工作。 最高法院对进入人民法院执行程序的拖欠建筑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按照建设项目投资主体的不同,提出了不同的处理办法和执结期限:一、对于中央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转国务院有关部门,由其负责清理并协助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底前执结;二、对于各级地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拖欠的工程款,由执行法院分别转有关地方政府,由其负责清理并协助人民法院于2005年年底前执结;三、对于企业投资开发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借助各级人民政府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力度,最迟于2006年年底前全部执结。对于上述一、二类案件,必要时,执行法院应当依职权直接予以执行。 最高法院要求,在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过程中,对于依法提起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尽快立案、尽快审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办理,尽快执结;需要转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理和协助执行的,各高级法院要尽快制订适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的工作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并将转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清理和协助执行的案件列表通报给省级人民政府。 最高法院还要求,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给予制裁。必要时,应当在媒体上公布债务人名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