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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烟花爆竹不能随便买卖 符合条件的业户申请许可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5:21 青岛新闻网

  早报讯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获悉,想在春节期间零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业户,如果符合条件,从今天起可到经营场所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

  据了解,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业户到相应派出所申请后,经区、市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工商部门批准办理证照后,方可进行零售烟花爆竹。

  据了解,对违反规定私自销售烟花爆竹者,由公安部门或工商部门没收其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对单位处以4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对个人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段海鹰通讯员 王进)

  蹿天猴摔炮土鞭严禁销售燃放

  根据相关规定,严禁销售、燃放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经摩擦、撞击、挤压即可自燃、爆炸的烟花爆竹。

  严禁销售、燃放可以飞行的火箭、蹿天猴、双响炮、花中带炮等危险性大(魔术弹长度不得超过50厘米)和含有氯酸钾成分及装药量、尺寸、药物配比超标的烟花爆竹。

  严禁销售、燃放私制的土鞭及无生产厂家的烟花爆竹,严禁单筒直径3寸(76mm)以上的礼花弹流入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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