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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社会粮食统计将重新规范虚报瞒报最高可罚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8:23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许莲通讯员周玉和李祯祥)记者昨日获悉,为切实保障粮食统计资料的客观准确,我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社会粮食统计,新的社会粮食统计工作将全面展开。据悉,不按要求虚报瞒报的最高可罚5万元。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淄博辖区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进出口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饲料企业、工业企业和养殖企业,必须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据悉,淄博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粮食经营台账保留时间不足3年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蓄意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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